2025年清明节将至,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锲而不舍纠“四风”树新风,全面营造移风易俗、祭祀新风良好氛围,现向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“六个严禁”要求如下。
严禁使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祀扫墓、踏青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
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、旅游等活动;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;
严禁违反公序良俗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;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、比阔气、铺张浪费;
严禁节日期间在民生保障、安全生产、森林防火、应急处置等领域麻痹懈怠,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,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。
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,“一把手”要严于律己、严负其责、严管所辖,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,切实把纪律要求抓紧抓实。
全区党员干部要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,把加强作风建设和传承传统文化结合起来,带头转观念、破旧俗、树新风,坚决摒弃大操大办、薄养厚葬、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,积极倡导文明节俭、低碳祭扫新风尚。
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扛起监督责任,聚焦“六个严禁”纪律要求,综合采取随机抽查、明察暗访、主动约谈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,严肃查处顶风违纪、隐形变异的“四风”问题,坚决以强力纠“四风”树新风,推动作风建设化风成俗。
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:0468-3630820;
邮信地址:兴安区兴东路109号兴安区纪委监委;
来访地址:兴安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。
中共兴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兴安区监察委员会
2025年4月3日